6.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,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,女子估定三舍客勒。
7.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,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,女人估定十舍客勒。
8. 他若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
9. 「所許的若是牲畜,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,都要成為聖。
10. 人不可改換,也不可更換,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。若以牲畜更換牲畜,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。
11. 若牲畜不潔淨,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。
12.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;牲畜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是。
13. 他若一定要贖回,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
14. 「人將房屋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估定價值。房屋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定。
15.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若要贖回房屋,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房屋仍舊歸他。
16. 「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,若撒大麥一賀梅珥,要估價五十舍客勒。
17.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,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。
18.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,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,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。
19.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,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地就准定歸他。
20. 他若不贖回那地,或是將地賣給別人,就再不能贖了。
21. 但到了禧年,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
22.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
23.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24.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