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23-34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23.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
24.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

25.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: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

26. 「惟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。

27.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

28. 「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
29.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」

30. 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
31.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
32. 凡牛羣羊羣中,一切從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。

33. 不可問是好是壞,也不可更換;若定要更換,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,不可贖回。」

34.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。

利未記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