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.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34.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
35. 「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
36. 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上帝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
37. 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
38. 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,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,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要作你們的上帝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