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27-39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27.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28.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29. 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30.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

31.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

32.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

33.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34.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

35. 「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

36. 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上帝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

37. 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

38. 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,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,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要作你們的上帝。」

39. 「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你,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。

利未記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