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13.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14.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15.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16.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17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18.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19.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0.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