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5. 不可使頭光禿;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6. 要歸上帝為聖,不可褻瀆上帝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上帝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7.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上帝為聖。
8.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上帝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-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-是聖的。
9.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10. 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、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11. 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12. 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,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13.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