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,也要守我的安息日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4.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5.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6.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7. 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8.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9. 「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
10.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11. 「你們不可偷盜,不可欺騙,也不可彼此說謊。
12.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13. 「不可欺壓你的鄰舍,也不可搶奪他的物。雇工人的工價,不可在你那裏過夜,留到早晨。
14. 不可咒罵聾子,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,只要敬畏你的上帝。我是耶和華。
15. 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
16.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,也不可與鄰舍為敵,置之於死。我是耶和華。
17. 「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;總要指摘你的鄰舍,免得因他擔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