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5-14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5. 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華。

6. 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
7.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她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8.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9.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
10.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
11.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
利未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