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2-19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2.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
3.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裏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

4.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
5. 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華。

6. 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
7.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她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8.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9.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
10.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
11.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
15.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6.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
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19. 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她的下體,與她親近。

利未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