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19. 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她的下體,與她親近。
20.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
21.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22. 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23. 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牠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
24. 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
25. 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
26. 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(
27.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28.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29. 無論甚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