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12-22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
15.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6.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
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19. 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她的下體,與她親近。

20.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

21.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22. 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
利未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