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4-17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4.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-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5. 沙番-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6. 兔子-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7. 豬-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
8. 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死的,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

9.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裏、海裏、河裏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
10. 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1.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12.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3.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4. 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
15. 烏鴉與其類;

16.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
17. 鴞鳥、鸕鶿、貓頭鷹、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