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10-21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10. 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1.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12.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3.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4. 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
15. 烏鴉與其類;

16.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
17. 鴞鳥、鸕鶿、貓頭鷹、

18. 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

19. 鸛、鷺鷥與其類;戴鵀與蝙蝠。

20. 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21.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