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6-20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6. 「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
7. 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
8.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
9. 「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
10. 「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趕去,無人看見,

11.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
12.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

13. 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
14. 「人若向鄰舍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
15. 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」

16. 「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她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

17.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

18. 「行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

19. 「凡與獸淫合的,總要把他治死。

20. 「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

出埃及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