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4-8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4.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5. 「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
6. 「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
7. 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
8.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
出埃及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