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1-4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1. 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
2.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
3. 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
4.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出埃及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