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1:7-21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7. 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
8.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
9.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
10. 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
11.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」

12. 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3. 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,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裏逃跑。

14.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
15. 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6. 「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7. 「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8. 「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牀,

19.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躭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
20. 「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
21. 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
出埃及記 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