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.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25.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26. 「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27.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」
28. 「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牠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29.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着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30.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31.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32.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33. 「人若敞着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裏頭,
34.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