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 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,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?即或有忘記的,我卻不忘記你。
16. 看哪,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;你的牆垣常在我眼前。
17. 你的兒女必急速歸回;毀壞你的,使你荒廢的,必都離你出去,
18. 你舉目向四方觀看;他們都聚集來到你這裏。耶和華說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:你必要以他們為妝飾佩戴,以他們為華帶束腰,像新婦一樣。
19. 至於你荒廢淒涼之處,並你被毀壞之地,現今眾民居住必顯為太窄;吞滅你的必離你遙遠。
20. 你必聽見喪子之後所生的兒女說:這地方我居住太窄,求你給我地方居住。
21. 那時你心裏必說:我既喪子獨居,是被擄的,漂流在外。誰給我生這些?誰將這些養大呢?撇下我一人獨居的時候,這些在哪裏呢?
22. 主耶和華如此說:我必向列國舉手,向萬民豎立大旗;他們必將你的眾子懷中抱來,將你的眾女肩上扛來。
23. 列王必作你的養父;王后必作你的乳母。他們必將臉伏地,向你下拜,並舔你腳上的塵土。你便知道我是耶和華;等候我的必不致羞愧。
24. 勇士搶去的豈能奪回?該擄掠的豈能解救嗎?
25. 但耶和華如此說:就是勇士所擄掠的,也可以奪回;強暴人所搶的,也可以解救。與你相爭的,我必與他相爭;我要拯救你的兒女。
26. 並且我必使那欺壓你的吃自己的肉,也要以自己的血喝醉,好像喝甜酒一樣。凡有血氣的必都知道我-耶和華是你的救主,是你的救贖主,是雅各的大能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