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挨着猶大的地界,從東到西,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,寬二萬五千肘。從東界到西界,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,聖地當在其中。
9. 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。
10.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,北長二萬五千肘,西寬一萬肘,東寬一萬肘,南長二萬五千肘。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。
11.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,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。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,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12. 這要歸與他們為供地,是全地中至聖的。供地挨着利未人的地界。
13.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與祭司的地界相等,都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。
14. 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,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,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15. 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,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。城要在當中。
16.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肘,南面四千五百肘,東面四千五百肘,西面四千五百肘。
17. 城必有郊野,向北二百五十肘,向南二百五十肘,向東二百五十肘,向西二百五十肘。
18. 靠着聖供地的餘地,東長一萬肘,西長一萬肘,要與聖供地相等;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。
19.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在城內做工的,都要耕種這地。
20.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五千肘。
21.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。供地東邊,南北二萬五千肘,東至東界,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,西至西界,與各分之地相同,都要歸王。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