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,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,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15. 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,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。城要在當中。
16.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肘,南面四千五百肘,東面四千五百肘,西面四千五百肘。
17. 城必有郊野,向北二百五十肘,向南二百五十肘,向東二百五十肘,向西二百五十肘。
18. 靠着聖供地的餘地,東長一萬肘,西長一萬肘,要與聖供地相等;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。
19.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在城內做工的,都要耕種這地。
20.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五千肘。
21.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。供地東邊,南北二萬五千肘,東至東界,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,西至西界,與各分之地相同,都要歸王。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,
22. 並且利未人之地,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(這兩地在王地中間),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,要歸與王。
23. 論到其餘的支派,從東到西,是便雅憫的一分。
24. 挨着便雅憫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西緬的一分。
25. 挨着西緬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薩迦的一分。
26. 挨着以薩迦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西布倫的一分。
27. 挨着西布倫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迦得的一分。
28.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‧加低斯的水,延到埃及小河,直到大海。
29. 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,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30. 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。出城之處如下;
31.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。北面有三門,一為呂便門,一為猶大門,一為利未門;
32. 東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門,一為約瑟門,一為便雅憫門,一為但門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