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你們承受這地為業,要彼此均分;因為我曾起誓應許將這地賜與你們的列祖;這地必歸你們為業。
15. 「地的四界乃是如此:北界從大海往希特倫,直到西達達口。
16. 又往哈馬、比羅他、西伯蓮(西伯蓮在大馬士革與哈馬兩界中間),到浩蘭邊界的哈撒‧哈提干。
17. 這樣,境界從海邊往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‧以難,北邊以哈馬地為界。這是北界。
18. 「東界在浩蘭、大馬士革、基列,和以色列地的中間,就是約旦河。你們要從北界量到東海。這是東界。
19. 「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‧加低斯的水,延到埃及小河,直到大海。這是南界。
20. 「西界就是大海,從南界直到哈馬口對面之地。這是西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