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他們不可親近我,給我供祭司的職分,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,就是至聖的物;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14.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,辦理其中的一切事,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。」
15. 「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,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。他們必親近我,事奉我,並且侍立在我面前,將脂油與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6.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,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。
17. 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。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。
18.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,腰穿細麻布褲子;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。
19.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,當脫下供職的衣服,放在聖屋內,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。
20. 不可剃頭,也不可容髮綹長長,只可剪髮。
21.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。
22.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,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。
23. 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,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