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,我潔淨你,你卻不潔淨。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,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。
14. 我-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,必照話而行,必不返回,必不顧惜,也不後悔。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
15.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
16. 「人子啊,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,你卻不可悲哀哭泣,也不可流淚,
17. 只可歎息,不可出聲,不可辦理喪事;頭上仍勒裹頭巾,腳上仍穿鞋,不可蒙着嘴唇,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。」
18.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,晚上我的妻就死了。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。
19. 百姓問我說:「你這樣行與我們有甚麼關係,你不告訴我們嗎?」
20. 我回答他們:「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:
21. 『你告訴以色列家,主耶和華如此說:我必使我的聖所,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、眼裏所喜愛、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,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。
22. 那時,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,不蒙着嘴唇,也不吃弔喪的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