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. 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,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,四散在列邦;
24. 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,竟厭棄我的律例,干犯我的安息日,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。
25. 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,謹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惡規。
26. 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,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,好叫他們淒涼,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。
27. 「人子啊,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,主耶和華如此說: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;
28. 因為我領他們到了我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,他們看見各高山、各茂密樹,就在那裏獻祭,奉上惹我發怒的供物,也在那裏焚燒馨香的祭牲,並澆上奠祭。
29. 我就對他們說:你們所上的那高處叫甚麼呢?(那高處的名字叫巴麻直到今日。)
30.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,主耶和華如此說:你們仍照你們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嗎?仍照他們可憎的事行邪淫嗎?
31. 你們奉上供物使你們兒子經火的時候,仍將一切偶像玷污自己,直到今日嗎?以色列家啊,我豈被你們求問嗎?主耶和華說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我必不被你們求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