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10:10-21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0. 途中不要帶行囊,不要帶兩件內衣,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,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。

11. 你們無論進哪一城、哪一村,要打聽那裏誰是合適的人,就住在他家,直住到離開的時候。

12. 進他家時,要向那家請安。

13. 那家若配得平安,你們所求的平安就臨到那家;若不配得,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。

14. 凡不接待你們,不聽你們話的人,你們離開那家,或是那城的時候,要跺掉你們腳上的塵土。

15. 我實在告訴你們,在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和蛾摩拉地方所受的,比那城還容易受呢!」

16. 「看哪!我差你們出去,如同羊進入狼羣,所以你們要機警如蛇,純真如鴿。

17. 你們要防備那些人,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議會,也要在會堂裏鞭打你們。

18. 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統治者和君王面前,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。

19. 當人把你們交出時,不要擔心怎樣說話,或說甚麼話。到那時候,必賜給你們該說的話,

20. 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,而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面說的。

21. 兄弟要把兄弟、父親要把兒女置於死地;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,害死他們。

馬太福音 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