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2:8-21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8. 「我又告訴你們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;

9.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。

10.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但是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。

11. 有人帶你們到會堂、官長和掌權的人面前,不要擔心怎麼答辯,說甚麼話;

12. 因為就在那時候,聖靈要指教你們該說的話。」

13. 人羣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:「老師!請你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產。」

14. 耶穌對他說:「你這個人!誰立我作你們的判官,或給你們分家產的呢?」

15. 於是他對他們說: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躲避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於家道豐富。」

16. 然後他用比喻對他們說:「有一個財主,田地出產豐富。

17. 他自己心裏想:『我的出產沒有地方儲藏,怎麼辦呢?』

18. 就說:『我要這麼辦:要把我的倉庫拆了,另蓋更大的,在那裏好儲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,

19. 然後要對我自己說:你這個人哪,你有許多財物積存,可供多年享用,只管安安逸逸吃喝快樂吧!』

20. 上帝卻對他說:『無知的人哪!今夜就要你的性命,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?』

21. 凡為自己積財,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,也是這樣。」

路加福音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