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他焚燒了耶和華的殿、王宮和耶路撒冷的房屋;用火焚燒所有大戶人家的房屋。
14. 跟隨護衛長的迦勒底全軍拆毀了耶路撒冷四圍的城牆。
15. 那時尼布撒拉旦護衛長將百姓中最窮的和城裏所剩下的百姓,並那些投降巴比倫王的人,以及剩下的工匠,都擄去了。
16. 但尼布撒拉旦護衛長留下一些當地最窮的人,叫他們修整葡萄園,耕種田地。
17. 耶和華殿的銅柱並殿內的盆座和銅海,迦勒底人都打碎了,把那些銅運到巴比倫去;
18. 他們又帶走鍋、鏟子、鉗子、盤子、勺子,和供奉用的一切銅器;
19. 杯、火盆、碗、鍋、燈臺、勺子、酒杯,無論金的銀的,護衛長都帶走了;
20. 還有所羅門為耶和華殿所造的兩根銅柱、一面銅海,並座下的十二隻銅牛,這些器皿的銅多得無法可秤。
21. 至於柱子,這一根柱子高十八肘,厚四指,周圍十二肘,中間是空的;
22. 柱上有銅頂,每個銅頂高五肘;銅頂的周圍有網子和石榴,也都是銅的。另一根柱子與此相同,也有石榴。
23. 柱子四面有九十六個石榴,在網子周圍,總共有一百個石榴。
24. 護衛長拿住西萊雅大祭司、西番亞副祭司和門口的三個守衛,
25. 又從城中拿住一個管理士兵的官,並在城裏找到王面前的七個親信,和召募當地百姓之將軍的書記官,以及在城中找到的六十個當地百姓。
26. 尼布撒拉旦護衛長把這些人帶到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裏。
27. 巴比倫王擊殺他們,在哈馬地的利比拉把他們處死。這樣,猶大人就被擄去離開本地。
28. 這是尼布甲尼撒所擄百姓的數目:他在位第七年擄去猶大人三千零二十三人;
29. 尼布甲尼撒十八年從耶路撒冷擄去八百三十二人;
30. 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,尼布撒拉旦護衛長擄去猶大人七百四十五人;共有四千六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