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為我弟兄,我骨肉之親,就是自己被詛咒,與基督分離,我也願意。
4. 他們是以色列人,那兒子的名分、榮耀、諸約、律法的頒佈、敬拜的禮儀、應許都是給他們的。
5. 列祖是他們的,基督按肉體說也是從他們出來的。願在萬有之上的上帝被稱頌,直到永遠。阿們!
6. 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。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,
7.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他的兒女;惟獨「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」
8. 這就是說,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,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。
9.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:「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,撒拉必會生一個兒子。」
10. 不但如此,利百加也是這樣。她從一個人,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。
11. 雙胞胎還沒有生下來,善惡還沒有行出來,為要貫徹上帝揀選人的旨意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