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 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。
13.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着律法,而是藉着信而得的義。
14.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,信就落空了,應許也就失效了。
15.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,哪裏沒有律法,哪裏就沒有過犯。
16-17. 所以,人作後嗣是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,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,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。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在這位上帝面前亞伯拉罕成為我們眾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。」
18. 他在沒有盼望的時候,仍存着盼望來相信,就得以作多國之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
19.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也不可能生育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,
20. 仍仰望上帝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而起疑惑,反倒因信而剛強,將榮耀歸給上帝,
21. 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成就。
22. 所以這也就算他為義。
23. 「算他為義」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24.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,就是為我們這些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。
25. 耶穌被出賣,是為我們的過犯;他復活,是為使我們稱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