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第二籤是西緬,是西緬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抽出的,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的中間。
2. 他們所得為業之地是:別是巴,或名示巴,摩拉大、
3. 哈薩‧書亞、巴拉、以森、
4. 伊勒多臘、比土力、何珥瑪、
5. 洗革拉、伯‧瑪加博、哈薩‧蘇撒、
6. 伯‧利巴勿、沙魯險,共十三座城,還有所屬的村莊;
7. 又有亞因、利門、以帖、亞珊,共四座城,還有所屬的村莊;
8. 以及這些城鎮周圍一切的村莊,直到巴拉‧比珥,就是尼革夫的拉瑪。這是西緬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。
9. 西緬人的地業取自猶大人的土地,因為猶大人所得的份過多,所以西緬人從猶大人的地業中取了地業。
10. 第三籤是西布倫人按着宗族抽到的。他們地業的邊界延伸到撒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