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5:18-29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8. 「『不可姦淫。

19. 「『不可偷盜。

20. 「『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。

21. 「『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;也不可貪圖你鄰舍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驢,以及他一切所有的。』

22. 「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,從火焰、密雲、幽暗中,大聲吩咐你們全會眾的,再沒有加添別的話了。他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,交給我。

23. 山被火焰燒着,你們聽見從黑暗中發出的聲音,那時,你們各支派的領袖和長老都挨近我。

24. 你們說:『看哪,耶和華-我們的上帝將他的榮耀和他的偉大顯給我們看,我們也聽見他從火中發出的聲音。今日我們看到上帝與人說話,人還活着。

25. 現在這大火將要吞滅我們,我們何必死呢?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上帝的聲音,我們就必死。

26. 凡血肉之軀,有誰像我們一樣,聽見了永生上帝從火中講話的聲音還能活着呢?

27. 求你近前去,聽耶和華-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,將耶和華-我們上帝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,我們就聽從遵行。』

28. 「你們對我說的話,耶和華都聽見了。耶和華對我說:『這百姓對你說的話,我聽見了;他們所說的都對。

29.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,常遵守我一切的誡命,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。

申命記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