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4:3-6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3. 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

4.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不可使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蒙受玷污。

5. 「人若娶了新娘,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事情。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
6. 「不可拿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抵押。

申命記 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