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4:1-8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. 「人若娶妻,作了她的丈夫,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,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

2. 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,去嫁別人,

3. 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

4.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不可使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蒙受玷污。

5. 「人若娶了新娘,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事情。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
6. 「不可拿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抵押。

7. 「若發現有人綁架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,把他當奴隸對待,或把他賣了,那綁架人的就必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
8. 「關於痲瘋的災病,你們要謹慎,照利未家的祭司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心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照樣遵行。

申命記 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