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4:1-4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. 「人若娶妻,作了她的丈夫,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,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

2. 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,去嫁別人,

3. 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

4.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不可使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蒙受玷污。

申命記 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