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不可穿羊毛和細麻混合做成的衣服。
12. 「你要在所披外衣的四個邊上縫繸子。」
13. 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後恨惡她,
14. 捏造她行可恥的事,把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人,親近她,卻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』。
15. 女方的父母就要把這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去,到城門的本城長老那裏。
16. 女方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把女兒嫁給這人,他卻恨惡她,
17. 看哪,他捏造可恥的事,說:我發現你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。但是,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要把那布鋪在本城長老的面前。
18. 那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罰他,
19. 罰他一百銀子,給女方的父親,因為他把醜名加在以色列一個少女身上。這女子仍是他的妻子,那人終身不可休她。
20. 但若這事是真的,找不到女子貞潔的憑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