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2:11-14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1. 不可穿羊毛和細麻混合做成的衣服。

12. 「你要在所披外衣的四個邊上縫繸子。」

13. 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後恨惡她,

14. 捏造她行可恥的事,把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人,親近她,卻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』。

申命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