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「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發現有人被殺,暴屍野地,不知道是誰殺的,
2.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屍體那裏量起,量到四圍的城鎮,
3.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這屍體,那城的幾位長老就要取一頭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;
4. 那城的長老要把這母牛犢牽到流着溪水、未曾耕耘、未曾撒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斷牠的頸項。
5. 利未人祭司要近前來,因為耶和華-你的上帝揀選他們來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並且有任何的爭訟和毆打,都由他們的口判決。
6. 離屍體最近的那座城的每位長老要在山谷中,在頸項被打斷的母牛犢上面洗手,
7. 聲明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