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「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發現有人被殺,暴屍野地,不知道是誰殺的,
2.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屍體那裏量起,量到四圍的城鎮,
3.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這屍體,那城的幾位長老就要取一頭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;
4. 那城的長老要把這母牛犢牽到流着溪水、未曾耕耘、未曾撒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斷牠的頸項。
5. 利未人祭司要近前來,因為耶和華-你的上帝揀選他們來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並且有任何的爭訟和毆打,都由他們的口判決。
6. 離屍體最近的那座城的每位長老要在山谷中,在頸項被打斷的母牛犢上面洗手,
7. 聲明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8. 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百姓以色列,不要讓無辜的血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,他們流血的罪就必得赦免。
9. 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中間除掉無辜的血。」
10. 「你出去與仇敵作戰的時候,耶和華-你的上帝將他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為俘虜。
11. 若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美麗的女子,喜歡她,要娶她為妻,
12. 就可以帶她到你家去。她要剪頭髮,修指甲,
13.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為自己父母哀哭一個月。然後,你就可以與她同房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. 以後你若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離開,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,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,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。」
15. 「人若有兩個妻子,一個是他寵愛的,另一個是失寵的,她們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他失寵妻子生的;
16. 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,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