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8:7-12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7. 就要在那裏奉耶和華-他上帝的名事奉,正如他的眾弟兄利未人在耶和華面前侍立一樣。

8. 除了賣祖產所得的以外,他們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。」

9. 「你到了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之地,不可學那些國家行可憎惡的事。

10. 你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星象的、行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
11. 施符咒的、招魂的、行巫術的和求問死人的。

12. 凡做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因這可憎惡的事,耶和華-你的上帝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。

申命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