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7:6-17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6.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

7. 證人要先動手,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
8. 「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,涉及流血,訴訟,或毆打等爭訟的事,你就要起來,上到那裏,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

9. 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。

10.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,你要執行,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。

11. 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、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;他們指示你的判決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
12. 若有人擅自行事,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-你上帝那裏事奉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要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13. 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了。」

14. 「你到了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我四圍所有的國家一樣』,

15. 你一定要立耶和華-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你的王。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你的王,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。

16.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為加添馬匹使百姓回埃及去,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

17. 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免得他的心偏離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

申命記 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