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7:3-11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3. 去事奉別神,敬拜它們,或拜太陽,或拜月亮,或拜天上的萬象,是我不曾吩咐的。

4. 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心探聽。看哪,是真的,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發生,

5.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。

6.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

7. 證人要先動手,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
8. 「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,涉及流血,訴訟,或毆打等爭訟的事,你就要起來,上到那裏,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

9. 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。

10.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,你要執行,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。

11. 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、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;他們指示你的判決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
申命記 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