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7:1-7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. 「凡有殘疾,有任何惡疾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-你的上帝,因為這是耶和華-你上帝所憎惡的。

2. 「在你中間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各城中,任何一座城裏,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-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

3. 去事奉別神,敬拜它們,或拜太陽,或拜月亮,或拜天上的萬象,是我不曾吩咐的。

4. 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心探聽。看哪,是真的,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發生,

5.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。

6.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

7. 證人要先動手,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
申命記 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