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5:1-4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. 「每七年的最後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

2. 豁免的方式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手裏所借給鄰舍的全豁免,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已經宣告了。

3. 你可以向外邦人追討;但你弟兄欠你的,無論是甚麼,你都要放手豁免。

4. 其實,在你中間不會有貧窮人;因為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耶和華必大大賜福給你。

申命記 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