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.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上,你永不可離棄利未人。
20. 「耶和華-你的上帝照他的應許擴張你疆土的時候,你心裏想要吃肉,說:『我要吃肉』,就可以隨心所欲吃肉。
21. 耶和華-你上帝選擇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你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隨心所欲在你的城裏吃。
22. 其實,就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,你要這樣吃它,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。
23. 但是你要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生命與肉一起吃。
24. 你不可吃血,要把它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25. 不可吃血,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,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。
26.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所還的願,都要帶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27. 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-你上帝的壇上。祭物的血要倒在耶和華-你上帝的壇上;肉你可以吃。
28.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,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永遠得福,因為你行耶和華-你上帝眼中看為善、看為正的事。」
29. 「耶和華-你上帝把你要進去趕出的列國從你面前剪除,並且你得了他們的地為業居住,
30. 那時你要謹慎,在他們從你面前被除滅之後,你不可受引誘隨從他們,也不可求問他們的神明,說:『這些國家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明,我也要照樣做。』
31. 你不可向耶和華-你的上帝這樣做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明做了耶和華所憎恨、所厭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給他們的神明。
32.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事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