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17-26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7. 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羣羊羣中頭生的,或是你的許願祭、甘心祭和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的城裏吃,

18. 必須在耶和華-你的上帝面前吃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以及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,並要因你手所做的一切,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歡樂。

19.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上,你永不可離棄利未人。

20. 「耶和華-你的上帝照他的應許擴張你疆土的時候,你心裏想要吃肉,說:『我要吃肉』,就可以隨心所欲吃肉。

21. 耶和華-你上帝選擇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你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隨心所欲在你的城裏吃。

22. 其實,就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,你要這樣吃它,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。

23. 但是你要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生命與肉一起吃。

24. 你不可吃血,要把它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
25. 不可吃血,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,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。

26.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所還的願,都要帶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
申命記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