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那時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祭物、十一奉獻、手中的舉祭,和向耶和華許願的一切上好的祭,都帶到耶和華-你們上帝所選擇立他名的居所。
12. 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以及住在你們城裏,沒有與你們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。
13. 你要謹慎,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14. 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要在那裏獻燔祭,在那裏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15. 「然而,你在各城裏都可以照着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給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