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10-18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0. 你們過了約旦河,住在耶和華-你們上帝給你們承受為業的地;他又使你們得享太平,不受四圍一切仇敵擾亂,使你們安然居住。

11. 那時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祭物、十一奉獻、手中的舉祭,和向耶和華許願的一切上好的祭,都帶到耶和華-你們上帝所選擇立他名的居所。

12. 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以及住在你們城裏,沒有與你們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。

13. 你要謹慎,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
14. 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要在那裏獻燔祭,在那裏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
15. 「然而,你在各城裏都可以照着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給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。

16. 只是血,你不可吃,要把它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
17. 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羣羊羣中頭生的,或是你的許願祭、甘心祭和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的城裏吃,

18. 必須在耶和華-你的上帝面前吃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以及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,並要因你手所做的一切,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歡樂。

申命記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