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1-9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. 「你們活在世上的日子,在耶和華-你列祖的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你們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典章:

2. 你們佔領的國家所事奉他們眾神明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,在小山,在一切的青翠樹下,你們要徹底毀壞;

3. 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亞舍拉,砍斷他們神明的雕刻偶像,並要從那地方除去他們的名。

4. 你們不可那樣敬拜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
5. 但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在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作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要到那裏求問,

6. 將你們的燔祭、祭物、十一奉獻、手中的舉祭、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,都帶到那裏。

7. 在那裏,你們和你們的全家都可以在耶和華-你們上帝的面前吃,並且因你們手所做的一切蒙耶和華-你的上帝賜福而歡樂。

8. 你們不可做像我們今日在這裏所做的,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一切事;

9. 因為你們現在還沒有進入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,所給你的產業。

申命記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