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:6-19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6. 「耶和華-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吩咐我們說:你們住在這山上已經夠久了。

7. 要起行,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區和附近的地區,就是亞拉巴、山區、謝非拉、尼革夫、沿海一帶,迦南人的地和黎巴嫩,直到大河,就是幼發拉底河。

8. 看,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。你們要進去得這地,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要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。」

9. 「那時,我對你們說:『我獨自一人無法承擔你們的事。

10. 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使你們增多。看哪,你們今日好像天上的星那樣多。

11. 惟願耶和華-你們列祖的上帝使你們更增加千倍,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賜福給你們。

12. 但你們的擔子,你們的重任,以及你們的爭訟,我獨自一人怎能承擔呢?

13. 你們要按着各支派選出有智慧、明辨是非、為人所知的人來,我就立他們為你們的領袖。』

14. 你們回答我說:『你說要做的事很好!』

15. 我就將你們各支派的領袖,就是有智慧、為人所知的人,立他們為領袖,作你們各支派的千夫長、百夫長、五十夫長、十夫長等官長,來管理你們。

16. 「當時,我吩咐你們的審判官說:『你們聽訟,無論是弟兄之間的訴訟,或與寄居者之間的訴訟,都要秉公判斷。

17.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情面;無論大小,你們都要聽訟。不可因人而懼怕,因為審判是上帝的事。你們當中若有難斷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這裏,讓我來聽訟。』

18. 那時,我已經把你們所當做的事都吩咐你們了。」

19. 「我們照着耶和華-我們上帝所吩咐的,從何烈山起行,經過你們所看見那一切大而可怕的曠野,往亞摩利人的山區去,到了加低斯‧巴尼亞。

申命記 1